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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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水平,根据山传院发〔2021〕30号《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2. 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且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被指导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

       三、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配备,配备后需填写《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1),于每学年5月前提交教务部备案,教务部汇总后予以反馈。

       四、在指导期结束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由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原件由各学院(部)、相关单位存档,复印件交学校教务部备案。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教务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