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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0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根据学习成绩排名(限一年级学生),须满足:已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10%的。

第五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且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三)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六)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录取批次为准);

(七)艺术类和其他非艺术专业类别之间互转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九)通识必修课有过不及格课程的;

(十)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同一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在学期末统一报教务部备案。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学校每年5月份集中办理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一年级学生每年5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签注明确意见,于5月底交教务部汇总。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教务部审核。教务部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交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院考核。学院制定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后交教务部。

(四)学校审批。教务部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初选名单,报分管校长签批,并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参照第八条程序办理,同时要求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从下一年级读起。

其他因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提交《山西传媒学院学籍异动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审批)表》,经转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定,报教务部备案;未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完成修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山传院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山西传媒学院学籍异动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