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15〕3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山西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申请转出
(一)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山西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3.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籍管理部门网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5.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校长签批同意转出。
(二)转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书、家长或监护人意见书;
2.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加盖医院印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学生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
3.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函、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数证明、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二级学院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教务部提供在校成绩单;教务部提供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公示情况及结果;学院办公室提供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五、申请转入
(一)办理程序
1.教务部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并依据拟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
2.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是否符合培养要求进行考核或认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3.教务部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教务部网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5.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校长签批同意转入。
(二)转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书、家长或监护人意见书。
2.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加盖医院印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学生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
3.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转出学校出具的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在校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章);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5.《山西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6.二级学院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教务部提供学校同意接收函、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数证明、公示情况及结果。
学院办公室提供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六、教务部在学生转学(转入)完成后3个月内,将转入情况向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及时进行数据处理。
七、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山传院发〔2020〕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山西传媒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2.《山西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