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工作,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创作水平,吸引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和其他优秀人才来校参加教学、科研创作和其他学术活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和条件
客座教授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创作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的校外相关优秀专业人才,在学校开展教学和学术活动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创作项目,促进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开展和教学、科研创作水平提高的学术职务。客座教授聘任对象和条件为:
1.和学校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和其他优秀人才。
2.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中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学术成果的学者、研究人员。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有关的管理人员或优秀校友以及其他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人员,其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学校的学科专业相对吻合。
二、岗位职责
客座教授从宏观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并承担下列工作:
1.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2.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创作活动,带领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活动。
3.指导和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项目,与校内教师联合参加国省级科研课题申报。
4.指导和参与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为本科生进行授课。
三、权利和义务
1.学校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2.客座教授的工作酬劳,学校按照相关待遇标准或双方签署的协议确定。
3.学校对在发展改革、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客座教授提供奖励。
4.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聘任程序
1.由学校有关二级院(部)提出拟聘任的客座教授的人选名单,会同其相关行业背景、研究方向、成果业绩、获奖信息、社会评价等佐证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合议通过后,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根据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学校或者院部举行受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1.聘任单位应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作用,特别是对学校学科专业、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作等方面的价值,促进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2.学校建立客座教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教学、科研、创作等相关活动情况。
3.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期满后,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和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