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传媒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教师的条件

各二级学院(部)应优先安排本校专任教师进行授课,如无法满足课程需求,可针对相关课程,聘任人事关系在校外单位或者本校离退教师授课。聘用教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时,本专业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专业生师比过高,或本专业教师人均授课量过高,承担专业课程的外聘教师数量不得超出本专业专任教师数量的25%。

2.课程师资力量薄弱或课程梯队建设薄弱,学校专任教师担任课程工作量较大,无法胜任。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教学能力,或者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名望和影响力,来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二、聘用原则及受聘条件

1.聘用原则:工作确需,以岗择人,从严把关。

2.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成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3)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可独立承担一门课(不低于32课时)课程的讲授任务。

(4)具有普通本科院校与受聘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其中,高级职称者和本校离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人员,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紧缺教师的课程,经教务部批准后,也可聘用行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6)学校引进的在读博士,经二级学院(部)考核,可承担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于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需求,统筹提出下一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并将外聘教师聘用计划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具体组织外聘教师的考察和择优选用,教务部配合实施。外聘教师一经录用,需真实、准确的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外聘教师情况表》,由相关二级学院(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3.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受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行业工作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其他证书、奖励等文件复印两份,一份二级学院(部)存档,一份交教务部备案。

四、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代课费由聘任二级院(部)负责统计。每月末或每学期课程结束,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课时数制作外聘教师代课费发放表,经教务部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发放。代课费支付标准为讲师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0元/课时;副教授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0元/课时;教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0元/课时。同时向外聘教师支付交通补助,往返每次50元。在读博士承担教学任务的,支付标准为70元/课时。

五、考核与管理

1.聘用教师业务考核纳入年度教师业务考核范围,对其所授课程、课时量、学生评教等结果进行公示,由教务部组织,二级院(部)负责实施。

2.学校应向受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受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3.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受聘教师须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合格的才能承担教学工作。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聘用资格。

5.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教务部批准备案的外聘教师计划安排外聘教师工作。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六、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传媒学院外聘教师情况表.docx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聘用教师协议书.docx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