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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建设人才强省和优化创新生态目标,结合学校建设特色鲜明、行业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院校工作实际,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引进人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我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第二条 引进人才旨在凝聚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研、创作骨干,创建具备较高科研、创作水平的创新团队,推动学校教师队伍教学、科研、创作水平的提高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引进人才应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大力引进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招聘、精准引进、引育并重、按需聘任、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类别及待遇

第五条 学校加大整体引进具有较强科研创作能力的优秀团队的力度,加快相关学科建设的进程,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创作水平,分为以下九个类别。其中,第一至六类别为高层次人才,第七至九类别为急需紧缺人才。

第一类别:首席科学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院士。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0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第二类别:学科领军人才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或专家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0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第三类别: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1、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学术带头人;其他与前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青年高层次人才。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6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6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2、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5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3、国际A、B级电影节主竞赛单元最佳影片主创者或单项奖获得者。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5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4、国内公认的权威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国内传媒行业及文化艺术行业公认的专家学者,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45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45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45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45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第四类别:教授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1、取得与我校专业相关的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不包括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45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45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2、在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行业顶尖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或工作,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多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教授(不包括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4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4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3、在非双一流院校、非双一流学科、非行业顶尖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或工作,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多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教授(不包括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周转宿舍一套;

第五类别:博士副教授

1、在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行业顶尖院校取得与我校专业一致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不包括其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35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2、在非双一流院校、非双一流学科、非行业顶尖院校取得与我校专业一致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不包括其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3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第六类别: 博士

1、在“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行业顶尖院校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的院校(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与我校专业一致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30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2、在非“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行业顶尖院校或世界最新排名201名之后的院校(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与我校专业一致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25万元和学校周转宿舍一套;

第七类别:在读博士

与我校专业一致或相关的在读博士,毕业后参照第四、五、六类别的标准予以兑现。取得毕业证之前在我校的工作量按照《山西传媒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山传院发[2017]144号)的相应岗位绩效最低标准执行。

第八类别:副教授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职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九类别:讲师

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讲师职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七条 学校为引进的人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别:“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二类别:“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三类别:每年享受13万元的绩效工资。

第四类别:二级教授每年享受10万元的绩效工资,其他级别对应学校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类别:根据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限及科研创作成果,确定其岗位级别,并按照学校相应级别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类别:前三年按七级副教授标准享受绩效工资,之后对应职称级别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第七类别:读博期间,可来校参与相应的教学工作,按照相应专技岗位的职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第八类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九类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八条 除上述九类人才外,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学校可根据本人或团队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在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相应人才类别。

第九条 其他待遇:在学校引进待遇的基础上,由财政厅给予来晋工作的优秀博士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来校工作后申请)。

第十条 学校加大整体引进具有较强科研创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的力度,加快相关学科建设的进程,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引进团队的启动经费资助标准为:教育部创新团队自然科学领域(工学)3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艺术学、文学、管理学)1000万元;山西省及其他省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自然科学领域(工学)8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艺术学、文学、管理学)300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自然科学领域(工学)6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艺术学、文学、管理学)200万元。

创作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商定资助标准。此外团队人员享受对应的各级各类人员待遇,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校长办公会与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山西省调动政策的办理随调手续,不符合调动政策的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

随迁子女就读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7)18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落实国家、山西省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所属类别依据其最高学术荣誉确定,只享受一次最高类别的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的,要根据服务时间比例退回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第三章 引进人才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经人事处审核并由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审批的高层次人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人才引进,由学校人事处采取“一人一议一策”的方式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引进人才程序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

每月10日前申报人通过邮箱或现场申请方式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证明和廉政意见)交至人事处。

2、材料审核

人事处进行材料审核。主要审查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证明和廉政意见。

3、业务考察

每月20日前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分别对材料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业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送人事处。

4、政治审查

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考核组,对拟引进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学校审批

依据政审结果确定拟上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人员材料按校长办公会议事流程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定。

(1)拟引进的的急需紧缺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来校手续。

(2)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来校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人事处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有工作单位的在读博士和具有副教授职务、讲师职务的,采取调动的方式来校工作;对不具备调动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在读博士,采取预签的方式来校工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对教学科研情况、取得的学术成果以及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情况等,做书面的工作总结,提交人事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岗位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对未能完成岗位目标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对限期期满仍不能完成岗位目标者,学校停止其相关待遇,并根据服务时间比例退回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同时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第七类人才,若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停止其相关待遇,同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按照职务晋升年限要求,以副教授引进的人才,在学校工作5年内须晋升教授职务,以讲师引进的人才,在学校工作5年内须晋升副教授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山传院发(2019)9号】同时废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