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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工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审批原则

坚持学科专业需要,师资结构优化的原则,在不影响所在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审批,安排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所报考专业须与本人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

三、报考形式

定向(委培)或非定向形式报考国内、境外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招生单位规定的最低年限。

四、报考审批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学人员须所在部门、教务处处长及分管院领导签字,非教学人员须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处级以上干部须组织部部长及分管院领导签字。

(三)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审核、汇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录取后与学院签订《山西传媒学院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

五、管理和待遇

(一)定向(委培)学习

1、第一年在招生单位学习,年终须将一年来的学习研究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向本人所在部门汇报。

第二年起原则上返校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享有与我院在岗教职工同等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科研奖励相关政策。

学习期间正常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考核按合格等次对待。

2、学习期间,学院财政工资正常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发放70%,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与正常的工资晋升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非定向学习

1、签订《山西传媒学院在读博士人员来校协议书》。

2、按照《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兑现相应待遇。

3、经协商自愿向学院一次性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待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回校工作后,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不回校工作,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返校后费用管理(包括定向学习和非定向学习)

1、报销事宜

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回校报到后,持学历证、学位证和学籍档案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学院按学制内全额学费、住宿费和每年两次往返车票费(须符合我院财务处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取得境外博士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回校报到后,按国内同等学科最高学费资助。住宿费和差旅费等费用自行承担。

2、各项费用奖补政策

取得国内“双一流学科”、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U.S.NEWS、THE、QS、ARWU)前200名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一次性发放博士生活补助15万元(税后);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

取得国内及境外其他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一次性发放博士生活补助10万元(税后);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获得单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教职工学费、住宿费和相关差旅费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学院培养博士的相关待遇。

(四)延期毕业与逾期不归

延期毕业,提前三个月由本人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延期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人事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一次申请延期期限为一年,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二次。

逾期不归,从其应返校报到的次月起暂停财政工资及相关绩效,退还学习期间学院发放的所有费用,并做相应处理。

六、服务期认定

攻读博士学位者,拿到学位后在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七、违规违约及其他问题处理

(一)在服务期内申请调离、辞职等,一律按违约处理。

在服务期内申请调离、辞职等全部退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学院报销的所有费用等,并缴纳服务补偿费。

违反多重服务期限的,承担多重经济责任,赔付金额进行累计。若申请调离、辞职时具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除退还以上费用外,还需缴纳以下违约金:讲师2万/年,副教授3万/年,教授4万/年。

(二)未经学院批准读博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八、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与学院其他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新规定为准。

(二)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传媒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在读博士人员来校协议书.doc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