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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为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任课资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获得任课资格。

(二)教师授课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即新开课教师,须经过一年以上见习期后,并对拟开设课程试讲效果良好,周历、教案、讲义等教学材料准备齐全,方可取得授课资格。新开课教师第一学年新开课程不得超过1门。

(四)开新课的教师,须对新课程领域有较为系统的研究,熟悉教材内容,拟开设课程的周历、教案、讲义等教学材料准备齐全,熟练掌握拟开新课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经试讲合格。

三、课前准备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做好开课前准备。

(一)掌握学科发展方向,了解专业教学改革动向,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练掌握课程内容、重点、难点。

(三)明确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集体深入学习相关课程教师的先进经验,博采众长,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

(五)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应根据大纲的要求填写周历一式二份,自己留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部)一份存档。

(六)教师开课前要至少完成课程教案和讲义的1/3以上。每节课前应准备好教案,教案编写要求和包含内容应符合《山西传媒学院课程教案编写规定》和《教案编写质量标准》的要求。

(七)做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及音像、多媒体资料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八)了解学生的状况及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

四、课堂教学

(一)教师进入课堂时应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上课时精神饱满,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二)教师授课时应携带教材、周历、教案、讲义、PPT、学生签到表等教学材料。

(三)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和周历安排的进程授课,不得随意变动。课程讲授时应富有启发性,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注意开阔学生思路,讲授逻辑性强,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示范准确,善于运用各种辅助教学手段。

(四)语言简洁生动、清晰,讲授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善于调节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

(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信息反馈。

(六)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组织教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信息量。

五、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进度安排,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集中或者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每次辅导、答疑都要作文字记载,以便于改进工作。尽量做到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达到最佳效果。

六、作业要求

(一)教师要根据教学周历的安排,及时布置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量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完成能力。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案。

(二)学生的作业(包括实践创作作业)批改率要达到100%。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并要公开讲评。

七、教学纪律

(一)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中散步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二)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不再改动。教师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均以服从本校课表为原则。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需调课、停课的,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授课过程中,不应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四) 教师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取消课间休息。

(五)教师不得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原则须以站姿授课。

(六)教师授课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

(七)讲授欣赏类课程时,要随时进行分析讲解,不得在放片过程中离开课堂;上实践课时,要对每组的实践进行指导,不能离开实践场地。

(八)教师有监考的义务和责任,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提交相关考试档案。

(九)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避免发生教学事故。教师因各种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山西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