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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和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接受学历教育并申请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未按本办法要求参加论文(设计)(以下简称“论文”)检测的本科生,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的评审环节。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本科毕业论文由各学院负责汇总后,由学校图书馆负责实施检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抽检比例应不低于总数的5%。

第四条 各学院应在毕业答辩前15天内,将学生毕业论文电子版进行汇总。提交检测的论文包括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正文(去除封面、目录、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提交的文件格式为word版,文件名为“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docx”。

第五条 学校图书馆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术不端检测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的电子文本形式反馈给各学院后,通知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六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总文字复制比”情况,对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20%的,视为通过。

2.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在20%-30%的,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同第一款,复检通过者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复检不通过者,推迟答辩,论文修改后再次进行复检,通过后可申请参加补答辩。如再次复检也未通过,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3. 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的,推迟答辩,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二周的修改。修改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对论文进行评议,通过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同第一款,复检通过者可申请参加补答辩。如复检也未通过,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1.出售或购买、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或代为进行创作、设计的;组织实施上述活动的;

2.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3.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50%的;

4.不论文字复制比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5.使用他人已发表的实验结果、数据、图表、视音频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6.其他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方式,属于第七条第一款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属于第七条第二至第六款的,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存在争议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 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1.经查实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

2.组织实施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行为的,属于在校生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职工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第七条第二至第六款行为的,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毕业论文环节成绩记0分。学生随下一届参加毕业论文环节检测及答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