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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学校绩效改革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课程教学工作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其中理论教学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质量分析、成绩登录等。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的备课、实验(实训)准备、实验(实训)课教学或指导、实验(实训)报告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考核评价等。
   (二)非课程教学工作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项目、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及学校批准的其他工作等。

(三)本办法涉及的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上要求的学时为基准。以下简称为“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的额定标准和考核

(一)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

1.专任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为:教授8课时/周;副教授10课时/周;其他人员为12课时/周。

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任教师可在此基础上核减4课时/周。

2.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在见习期内可以不承担教学工作量。

3.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进修、访学、攻读博士学位等脱产学习的教师和学校公派的支教、扶贫、借调、挂职锻炼的教师,在此期间可以不承担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的规定实施。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

2.教师应完成的学年教学工作量,为其岗位对应的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与当学年实际教学计划安排周数的乘积。在学年内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前后对应标准以月为单位分别计算。岗位变化情况以校内正式文件为依据。

3.教师在每学年的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中对本人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填报,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汇总。

4.教务部负责提供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与各教学单位的填报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各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完成上一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本人对应岗位的奖励绩效2的70%可全额发放;未完成上一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从本人对应岗位的奖励绩效2的70%中按未完成的比例扣除;已做发放的,从年度工作考核完成后应发的奖励绩效2的30%中扣除。本年度不够扣除的,经过汇算后,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6.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4课时/周,其中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6课时/周。超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奖励绩效,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的规定发放。超过此标准的部分,原则上不发放奖励绩效。

7.见习期内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和在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进修、访学、攻读博士学位等脱产学习的教师和学校公派的支教、扶贫、借调、挂职锻炼的教师在派出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照超额工作量计算,但不应超过4课时/周。超过此标准的部分,原则上不发放奖励绩效。

8.属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或经学校同意派出赴媒体一线实践的教师,完成工作单位规定任务的按完成教学工作量计。

9.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量计算。教辅岗、实验岗人员承担教学工作量的,按照超额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奖励绩效,但不应该超过8课时/周。超过此标准的部分,原则上不发放奖励绩效。

10.教师超额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的折算,按照《山西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计算。折算后扣减的超额工作量部分,不再发放超额工作量课时的奖励绩效。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G1= S1×(1+Xi)

其中S1为每门课理论教学的计划课时数, Xi为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见表1)。


授课课程类型

Xi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Xi≤1.8)

专业理论课

学生数≦55人:Xi=0;学生数≧56人: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

公共选修课、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劳动教育课、安全教育课

各类线上讲授的理论课程

Xi=0


表1: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

2.实践教学

(1)实验(实训)教学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备课、实训准备、主讲、实训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讲评实验(实训)作品等工作。

计算公式:G2.1=S2.1×(1+Xi)

其中:S2.1为每门课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课时数, Xi为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见表1)。

(2)实习、实践指导

任务含量:指导见习、校内外集中实习实训(如岗位实践、小学期集中实践、校外采风和写生、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批改实习报告、总结、成绩评定等。

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统一按照每个班级每周32个课时计算,如果由多位教师带班,每人课时在总课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实际工作量多少分配。

实习、实践不足一周的,每个班级每天按8课时计算。

说明:

①属于联系地点、检查性质的,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路费、住宿费,享受相应的差旅补助,但是不计算教学工作量。属于现场指导、批改实习(调查)报告、成绩评定、总结等与实习实践直接相关的工作内容计算教学工作量,校外指导的报销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但不再享受差旅补助。  

②指导课程实习、社会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工作量计算程序:在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开始前,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实习、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人数,学生分组情况和指导教师带队情况,交教务部备案后执行。  

③校外实习、调查,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若需一个班配备二名以上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分组实习计;校内实习原则上每班派一名指导教师。  

④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多个班级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最多按40课时计算。

⑤教师指导实习期间只计指导实习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开题准备、论文和作品辅导、答辩等。

指导一项毕业论文(设计)的课时数,本科人文社科类(含艺术和管理)为8课时,理工科类为10课时。同一篇毕业论文(设计)由多位教师指导的,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分配工作量,总工作量不超过对应值。

毕业论文(设计)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若超过10人的,超出的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校内教师参加毕业答辩,答辩教师和每个答辩组一名答辩工作人员,按8课时/天执行工作量计算。

(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1.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创作训练项目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重复立项)的基本工作量,每个项目分别是计10、8、5课时。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提出研究要求、指导学生搜集资料、准备实验器材、进行调查研究、写作论文(研究报告)、创作作品、指导学生结题验收等。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项目立项时工作量计2课时;项目结题时工作量计剩余课时。立项或结题按当年立项及结项文件为依据。

2.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同一年度同一类竞赛计5课时,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同一年度同一类竞赛计10课时,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同一年度同一类竞赛计15课时。竞赛类别、级别由教务部认定,同一年度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等级,不累加。

3.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工作量

组织教师开办面对学生的学术讲座,经所属教学单位认定,教师给学生开设学业或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应低于1.5个小时,按2课时/次计工作量。

教师学年中,前述三条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教师应完成的学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不作计算。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教师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按照《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并计算工作量。

5.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教师承担指导学生社团的任务,按照《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并计算工作量。

五、实施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专升本学生开展课程教学和非课程教学工作所发生的教学业务量。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向教务部申请,批准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按课程教学工作量、非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和,折合为课时计算,凡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均以课时为基本单位核算其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五)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要遵循均衡原则,尽可能避免超负荷或工作量不足的现象。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不足的情况下,可用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抵算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非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安排)。

(六)因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造成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的,非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得抵算课程教学工作量。

(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