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为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建设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教学相关建设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是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管理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要协调统筹工作,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院(部)二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等有关教学工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涉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院(部)二级教学管理机制,其中校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教务部、学生部、招生办公室等。
第八条 教务部是承担全校教学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务部的组织构架,配备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并且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对本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与意见。二级学院(部)的重大教学管理工作决议,要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决定。
二级学院(部)配备专职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考试和考核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建设。教研室依托专业进行建设,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工作的实施,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承担专业及课程建设任务,进行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 学科和专业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做好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工作,科学布局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准确把握传媒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传媒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新文科、新工科建设。
第十二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定位:以艺术学、文学为主干,以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为优势学科,以传媒类专业为主体,构建艺、文、工、管多学科交叉融合、传媒行业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做好结构优化工作,坚持发展特色学科专业,注重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要充分凝练学科建设的基本方向,构建学科建设平台、汇聚学科建设队伍、争创学科立项、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增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突出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快实验(实训)室与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并提高利用率,推动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文件,也是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学校应出台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对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时学分结构、教学进程等方面做出要求。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制定颁布后,各二级学院(部)应制定相应年级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调整和修订时,由各二级学院(部)在计划调整修订的前一学期,向教务部提交经由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意见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由教务部核实后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课程建设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总负责,由教务部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 (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课程建设执行课程归属管理制度,根据课程属性不同,分别由教务部、相关二级学院(部)、学生部、保卫部等进行管理,并作为开课单位,负责相应课程的建制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制度。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建设本课程师资梯队等方面的工作;主讲教师负责承担主讲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等级。教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学校课程建设专项计划。该计划包括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计划、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慕课(MOOC)建设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于纳入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计划并取得一定课程建设成果的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每门课程都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进行编写。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基本内容、学时分配、主要参考书目和作业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大纲一经通过不得轻易修改,教师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
第二十七条 教学工作管理。教师和学生应严格遵守《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打造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和优良的教学氛围。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生教学工作管理包括到课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纳入教学工作管理范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且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八条 课程表编排管理。课程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做到以教学计划和任务为依据,编制规范合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课程表一经编排后不得轻易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调、停课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务部、二级学院(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科学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应包括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所有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包含学科和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大纲、教案和周历、课程作业、论文、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考核档案、实习档案、毕业论文作品、各类成果总结等。相关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现代化档案管理手段。
第三十条 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科学区分不同课程类型的考核要求,科学设置课程考核的考核评价标准;要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要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
第三十一条 教室和其他教学资源管理。科学合理规划配置教室、实验室、机房、场馆等教学资源,尽可能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管理方式,要进行有效协调、整体统筹,使得教学资料尽可能高效运转,提高资源效益。要注重与时俱进,着力开发现代化的教学资源,配合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提高教学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教师考核和教学奖惩管理。严格执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制度,坚持以考促教,督促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从而使人才培养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推进奖惩并重的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做到教学管理中奖罚分明,令行禁止。
第六章 教学监督(质量监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四条 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使用率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要组织进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教学检查,掌握各教学环节的情况。定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初的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经常性检查可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听课、分析各类考核成绩和试卷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教学工作评估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学校、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等各类专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环节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教学评估工作可由学校、学院组织实施,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并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要把教学评估的目标和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与评估,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凝聚力。
第七章 教学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建设管理包括教材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教学基本建设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前提,学校和各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氛围。
第四十一条 教材建设管理。成立学校教材建设管理领导组,统筹全校教材管理工作。制订科学、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和选用方案,重视教材的质量,抓好教材的遴选工作,优先规划教材、“马工程”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重视自编教材工作,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抓好特色教材建设。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做好教材的征订、发行管理工作,开拓教材信息征集和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使用。制定严格的把关和使用制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四十二条 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实习实践基地分为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单纯技能训练的模式,建设模拟行业和社会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做好实验室的规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风和学风建设管理。教风和学风包括教师的师德水平、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作风标准。要重视教师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形成多重合力,提高教风和学生建设水平;要改革教育方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加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学分制管理、第二课堂和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领域。
第四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做好多级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工作,努力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实行“引育并重”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重点抓好中坚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坚持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快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是稳定教学运行、规范教学秩序的良好保障,要科学、严谨地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基本文件和基本制度,内容要涵盖基本教学建设与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践教学、教学队伍管理、学生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要严格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参与教学活动的师生和管理人员等依据教学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指导、约束和奖惩。
第八章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务部、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科学管理。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研究成果应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第四十七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重视研究工作中的新课题、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年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立结项工作,并在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立项,并冲刺国家级申报立项。
第四十九条 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和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