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科学性、规范性,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合理、高效运行,加强和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制(修)订,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形势,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四年由学校组织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可根据情况由二级学院进行一次局部修订。
第四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教务部负责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作为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由各专业组织相关教师,在充分调研行业需求、同类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与专业教师充分讨论,且与校内外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论证和完善后提交《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报送教务部。
(三)教务部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各二级学院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印发。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含素质要求、知识要求、能力要求)、修学年限、授予学位情况、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学时学分结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教学进度进程表、专业核心课程简介、制定人及审核人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调整
第六条 当出现国家教育政策变化、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和社会行业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况时,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调整与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确需变动调整时,开课单位为二级学院的课程需要变动的,由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连同论证报告和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文件,经专业教研室、二级学院院长审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部。开课单位非二级学院的课程需要变动的,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连同申请依据和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文件,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部。
(二)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开课单位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经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因实施影响全局的重要教学改革举措,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较大调整时,由教务部制订调整方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当前学期不可变更调整本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本科教学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印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程序
(一)经批准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各二级学院(部)主管院长审核、教务部审定后,由教务部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后,生成学期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因故需要变更的,由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组织讨论、论证,专业教研室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开课计划变更审批表》,二级学院(部)审核,并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需要变更开课计划的,须在开课学期前一学期完成变更程序,否则不予执行。
第十条 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按照学校《山西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docx
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3 山西传媒学院开课计划变更审批表.docx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