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教师的条件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每学期人均工作量不低于144课时。
2、课程师资力量薄弱。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艺术,来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二、外聘教师的原则及受聘条件
本办法中所指外聘教师是指承担学院一门课(不低于36课时)或授课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校外教师或校内退休教师。
1、聘用原则:工作确需,以岗择人,从严把关。
2、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成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3)、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具有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讲师以上职称(具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其中,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5)、受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对于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人员,如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相应学科有较深入研究、胜任教学工作的,也可受聘;
三、聘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于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并将外聘教师聘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具体组织外聘教师的考察和择优选用,教务处配合实施。外聘教师一经录用,需真实、准确的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外聘教师情况表》,由相关院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3、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受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毕业证》、《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两份,一份院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代课费由聘任院部负责计算发放。每月末或每学期课程结束,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课时数制作外聘教师代课费发放表,经教务处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发放。代课费支付标准为讲师6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同时向外聘教师支付交通补助,往返每次50元。
五、考核与管理
1、聘用教师业务考核纳入年度教师业务考核范围,由教务处组织。
2、学校应向受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用人院部负责受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3、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受聘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5、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教务处批准备案的外聘教师计划安排外聘教师工作。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