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学校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我校新文科、新工科建设统筹,推进“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7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晋教高〔2019〕6号)、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山西传媒学院应用型大学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在新闻传播学院“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基础上,建设2023年校级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获批建设的2023年校级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应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改革任务和重点措施,系统推进卓越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优化师资队伍、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等,统筹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优质教材体系、一流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平台、教育教学改革”五位一体专业建设综合改革。
二、建设要求。所在学院要抓紧编制改革试点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专家组论证后的方案报我部备案。专家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本校专家不超过2人。专家组由国家和省本科专业教学指导会委员,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我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投入,抓住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建设契机,以新文科建设为统领,整合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其他相关专业的资源优势,主动对接社会经济发展新目标,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超前研判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卓越人才。
三、合作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应有不少于1个合作共建单位,共同进行试点班建设工作。共建方应深度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与平台建设、专业课程教学等。合作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行业产业领军型企业单位,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可参与卓越人才培养的科技领军人物不少于30人。
四、建设考核。校级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于每年6月向我部提交试点建设工作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试点班建设成效进行学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优秀的推荐申报山西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对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改革试点。
教务部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