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的通知》(晋教高〔2023〕16 号)转发如下。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承办学院或部门对竞赛全过程承担责任,办赛应明确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确保竞赛内容与我校学科专业紧密结合,不得承办与我校学科专业无关联的竞赛。
二、由教育厅牵头主办和指导、以二级学院或者其他部门为主体承办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在教育厅文件要求的时间之前15日,即比赛前45日,将《备案表》和备案材料报送教务部审核,由教务部报送省教育厅。
三、非教育厅牵头主办和指导、以二级学院或者其他部门为主体承办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前15日,将《备案表》和备案材料报送教务部审核。
附件:
1.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的通知
2. 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学科竞赛项目备案表
教务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