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3〕7号)(附件1)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实习平台所报送的实习信息为纳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1.报送实习数据。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实习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实习平台查阅。
报送数据字段。实习平台报送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学院名称、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0多个必填字段,各字段的详细说明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3、附件4、附件6)。
2.报送实习培养方案。请各二级学院严格依据实习学生年级所对应的《山西传媒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实习平台上报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上报规则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3、附件5)。
二、数据报送要求
1.报送工作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并报送实习数据,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注意避免同一实习项目重复申报。
2.数据报送信息员表。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7日前,确定一名本学院数据报送信息员,并将数据报送员信息表填写后(附件2)发送至邮箱sxcmxy_jwc@163.com。
3.报送时段及填报范围。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数据初次报送时段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填报按照要求,从2023年4月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25日前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的实习。
三、其他
1.二级学院登录账号及密码。二级学院填报的数据报送员信息表,经教务部审核、设置后,实习平台账号及原始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二级学院数据报送员。
2.实习平台技术支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实习平台提供数据报送的辅导报告视频和帮助文件,并提供网络在线支持。教育部学生中心客服技术支持:010-67410355。
3.教务部联系电话:0351-2772106,联系邮箱:sxcmxy_jw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实习信息数据报送员信息表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4.实习数据采集模板
5.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6.地区编码表
教务部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