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教学运行秩序,合理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现拟启动2022-2023-02学期2022级各专业学生的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开课及选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应依据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下学期原则上只能开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对应学期的课程,且不得少开、漏开,同时不得开设与专业必修课或集中实践环节内容重复或者相近的课程,也不得开设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设置的课程。
二、开课工作安排
(一)开课单位
1.学科选修课开课单位
依据各学院专业所属学科和学院专业实际情况,教务部已在新的教务系统中指定了学科选修课的开课单位。
2.专业选修课开课单位
专业选修课开课单位为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统筹进行专业选修课的开课工作。
(二)开课准备
1.开课前各开课单位应对2022-2023-02学期将开设的选修课的相关信息,如课程介绍,教师介绍,选修条件和选修要求,限选人数等提供给学生,以供学生在选课前对所有待选课程有所了解。
2.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与必修课一致,都需要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时,也应该有完备的教学周历、实践周历、教案等教学材料。
(三)编制课表
从本通知下文之日起启动2022-2023-02学期课程表编制工作,各开课单位使用新教务系统进行排课。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程在编制课程表时,由各开课单位直接编入课程计划。
为了保障学生参选人数与容纳人数的平衡,原则上各开课单位实际开出的选修课门次数和班次数应能满足选课学生的需求。
各开课单位需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课表编制。
(四)开课原则
1.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5人不予开课。
2.如果选课人数超过70人,由开课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配置等情况,安排分班教学。
3.特殊专业性质的课程选课人数,由开课单位会同教务部共同确定。
三、选课相关事宜
(一)选课原则
学科和专业选修课均为任选课程,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任意选择。
(二)选课方式
课程表编制完成后的一周时间为学生选课时间,学生可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任选课的网上选课,方式为:点击选课--自主选课进入到选课页面后进行选择。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最低标准而导致课程不能开设的,学生有第二次选择机会。
选课规定时间过后,将关闭系统。名单一经确定,无特殊理由不得改选或退选。
(三)学分获取
1.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学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设置,学生在毕业前须修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版块所要求的学分。
2.学生通过选修课课程考核后,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未通过选修课课程考核的,按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补考,补考未通过的,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补考。若下一年级不开设该选修课或不组织该选修课补考的,视为学生未获得该课程学分。
3.四年学程内,学生如已修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科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原则上毕业前不得再申请此类别其他课程的选修。
四、其他事项
各教学单位在排课前,要针对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及课程选修的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培训、辅导,同时要求2022级学生要做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各自的选修课的进度。
教务部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