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11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管理,补足薄弱环节,真正提升实习教学质量,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决定开展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准确掌握全校实习管理现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实习管理责任,完善实习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11号)内容,围绕8个大类的内容,对标对表逐一进行自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2年4月16日—4月25日,各二级学院对照《实习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指标自评表》(附件1)组织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4月25日前将自评表和自查工作报告发至教务部邮箱sxcmxy_jwc@163.com。
2022年4月26日—4月30日,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学校自查工作报告并上报。
2022年5月,迎接省教育厅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发挥管理组织机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相关实习管理文件的学习和宣传。
2.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对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11号)(附件3)中要求的各项指标,对照《实习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指标自评表》逐一落实检查。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完善相关实习教学相关档案资料和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
3.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提供模版格式、要求,认真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写清实习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对照,总结实习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立即开展整改。
附件1:实习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指标自评表
附件2: 自查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11号)
教务部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