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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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按照校历安排,学院定于第九、十教学周(4月21日—30日)进行期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随堂进行,由各系自行组织。除考查课、集中授课的课程、周课时在两课时(含两课时)以下的课程之外,其余12、13级普高大专班、11、12、13级本科班及13级成人班所有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

二、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老师自行决定。

三、各系、部应在考试之前审核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及有关说明。

四、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收回试卷和成绩单,并妥善保存。

教务处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