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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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各部门:根据《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各专业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各种职业技能证书和考级证书、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专业著作阅读和经典影视作品赏析,社会实践活动,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系部认定的参与学分认定的各种课外实践活动或项目成果、奖励等,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均必须是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专业小学期和暑期实践属必修内容,不予认定课外学分。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同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系部审核。学生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4日。

各系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审核修正学生的申请学分,最后将审核通过的2016年学生申请汇总表经各系主管领导审查签字认定后,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3.各系应将2015年和2016年的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计算后,在各系网站上公布学生现有课外学分成绩,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系部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系部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引导学生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使学生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请各系于11月15日前将《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系留存。以上各类表格及管理办法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联系电话:0351-2772106。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docx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