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定于第九、十教学周(10月26日—11月6日)进行期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随堂进行,由各院部自行组织。除考查课、集中授课的课程、周课时在两课时(含两课时)以下的课程之外,其余所有课程均需进行期中考试。
二、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老师自行决定。
三、各院部应在考试之前审核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及有关说明。
四、考试结束后,各院部要及时收回试卷和成绩单,并妥善保存。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