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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要求

发布日期:2020-11-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力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晋升体系,建立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和促进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晋升制度,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关于学校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山传人事〔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核对象及条件

      第一条  参加考核人员须服从学校教学评议安排,遵守纪律。

      第二条  参加考核人员须符合我校教师职务晋升要求条件,具体人员由人事部门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参加考核人员的教学能力考核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委托各分委员会成立评议考核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评议考核由3-5人组成,人员数需为单数,每组设组长1人。

      第五条  评议考核组成员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资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 考核对象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 考核对象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资历、年龄等基本条件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与考核组成员职责

      1. 依据考核对象专业背景、课程类型,分组考核。

      2. 考核由“自我介绍”、“试讲”和“现场提问”三部分组成,时间为20分钟。自我介绍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授课情况、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明的专利、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艺术创作等情况;考核对象依据自身教学情况自定讲课内容;考核组成员依据讲课情况对现场提问。

      3. 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教学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评议,并形成评价意见。考核结束提交《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

 

      第四章  对考核小组成员要求

      第八条 考核小组成员认真履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九条 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考核对象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给定分数,杜绝给分的随意性,保证考核严肃性。

      第十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教学能力等方面表现, 90分以上不超过本组总人数的20%。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