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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1〕17 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把教学改革成果落实到课程建设上。请各院、部以质量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申报要求落实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根据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工作安排,请符合条件的课程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程序中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教务部A113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将对达到国家级一流课程评审条件的课程予以评审和公示。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可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可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http://www.chinaooc.cn/查阅。

 

 

 

教务部

2021年5月6日